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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沈阳3月2日电 (韩宏)记者2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辽宁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。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(自然日)压缩为20天(自然日),公告期届满后30天(自然日)内,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,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。
关键词: 辽宁 企业 简易 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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